官名。北魏置。掌尚书省比部曹。《魏书·陈建传》: “比部尚书、平原王陆睿”。参见“比部”。
官名,属执金吾。掌都船狱。如淳注而引《汉仪注》说:“都船狱令,治水官也。”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按:如说非也。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总务处之命,掌管门卫警戒,夜间巡逻。设巡官一人,巡长二人,巡警三十三人。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不在原籍,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称寄应。宋制,应解试者不在原籍,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称为寄应。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永乐元年(1403)改原北平道而置。十八年,罢,分其政于其他诸道。
州分职吏名。晋代凉州已置此职,见《金石录》二○《彭祈碑阴》。因凉州与羌戎相接,故置此取以协调与少数民族的关系。
官名。明洪武十年(1377)于各祠祭署置,一人,正七品,以宦官充任,二十四年改置奉祀,以流官充任,隶太常司(后改太常寺)。参见“祠祭署”。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析太府寺别置少府监,始置少府监丞二员为佐官,从五品,掌判监内日常公务。唐太宗贞观元年 (627)复置后定置六员,从六品下。本寺诸署所需之物由其申报尚书省以供给之; 诸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祭祀、宾客、亲王及王妃之膳食。
官名。辽朝东京学之学官,掌教授生员,考察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