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工局
官署名。隋炀帝内官六尚局之一,分掌内宫供奉事务。下领司制,掌营造裁缝; 司宝,掌金玉珠玑钱货; 司彩,掌缯帛; 司织; 掌织染。置尚工二员为其长,四司各二员,每司又置典二员、掌二员,为其副贰。
官署名。隋炀帝内官六尚局之一,分掌内宫供奉事务。下领司制,掌营造裁缝; 司宝,掌金玉珠玑钱货; 司彩,掌缯帛; 司织; 掌织染。置尚工二员为其长,四司各二员,每司又置典二员、掌二员,为其副贰。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核全国海陆各军、长江水师、在京各旗、驻防旗兵、各省绿营、官设警兵饷项并各省报解协饷各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主事三人。官署名。清末置,属
清末度支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经度支部奏准在通州设立。专造各种有价证券及官用普通纸张。设总办、帮办、坐办各一人。厂内分设营运、监造、文案、支应、庶务五科,各设科长一人分理各种事务。
明清乡试、会试中举人、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同考官各居一房,试卷首经其审阅,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因有此称。明清科举之制,乡试分若干房,每房有一名同考官,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
官名。北齐司州牧属官。州分职吏名。北齐于司州置骑曹从事、骑曹掾及骑曹史,掌骑兵之事。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法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场用语。即宋朝贡举礼部试第一名。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礼部奏名举人,重定名次,始与状元有别。殿试唱名时,如过第三次尚未呼及,可越众声明,虽成绩在下等,亦可升甲,或升至第一甲。若皇帝因丧暂停殿试
爵名,汉置。侯为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一级。《汉书·武帝纪》:“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出零陵,下离水。”
明、清殿阁学士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简选翰林院官为之,备顾问应对,秩正五品。永乐(1403—1424)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与机务。洪熙(1425)、宣德(1426—1435)以后,
档案名。清朝军机处之档册,专记皇帝特降之谕。清制,皇帝的命令,通称谕旨。然“谕”与“旨”亦有所别,凡因臣下奏请而发者称“旨”; 凡不因奏请而特降者称“谕”。
明朝按察副使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