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御史
专差御史名。明置,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照南直隶例,差御史一人,领敕清查。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一人往山西宣大、雁门处,一人往陕西、甘肃、延宁等处,三年一任。清初沿明制置巡视屯田御史一人, 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省。
专差御史名。明置,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照南直隶例,差御史一人,领敕清查。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一人往山西宣大、雁门处,一人往陕西、甘肃、延宁等处,三年一任。清初沿明制置巡视屯田御史一人, 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省。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主管传递文件。额设正副提报各一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官名。清末典礼院长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特简。总理本院事务,监督所属官员。
官名。清朝土官名号之一。武职。四川、云南、甘肃、贵州、湖北、湖南等省设有。正七品。管所辖之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云南亦有非世袭者,初为世袭,雍正二年(1724)改拔补。详“土官”
侯的家臣之一。三国魏置,似为侯的谒者而监理侯国事务。灌均曾为临淄监国谒者,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官名。金朝始置,为世袭军职。金太祖时于都统下置,统领猛安、谋克。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废罢。蒙古成吉思汗建国,封右、中、左三万户,分领属下军民。元朝建立后,于中枢及各路置万户府,以统兵多少分上、中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名。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改为江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末置。简称济南兵马司。设于顺帝至正十年 (1350) 十月,掌境内防御、捕盗等职。置都指挥、指挥各二员,副指挥四员。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见“卫率府”。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燕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