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给事中
官名。明清工科之职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四人,秩正九品。建文 (1399—1402) 中改为从七品。又,南京工科亦设一人。分掌阅视军器局,巡视节慎库,稽察宝源局之事。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汉二人。康熙四年 (1665) 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 (1729) 升为正五品。分掌稽核工程,注销工部文卷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改。
官名。明清工科之职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四人,秩正九品。建文 (1399—1402) 中改为从七品。又,南京工科亦设一人。分掌阅视军器局,巡视节慎库,稽察宝源局之事。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汉二人。康熙四年 (1665) 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 (1729) 升为正五品。分掌稽核工程,注销工部文卷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改。
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见“海事部”。
即“三司都理欠司”。
辽朝杂役名。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由著帐户充任,为宫帐服役。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静江路(今广西桂林),监治静江、南宁、梧州、浔州、柳州等路,简称广西按察司。设使、副使等,隶江南行台。二十年,改为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参
宣徽使省称。
周朝使臣所持作为通行凭证的符节。《周礼·地官·掌节》: “道路用旌节。”唐代符节的一种。参见“节”。
官署名。金朝置,属少府监。掌织绣和制作皇帝、后妃所用服饰、烛笼照道、花卉等。设令、丞、直长等职,秩从六品、从七品、正八品。贞祐二年 (1214)唯设官一员。辖有绣工、都绣头各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
官名。清朝侍卫处侍卫奉命于卡伦(蒙古地区之哨卡) 戍守任事者。定制,乌里雅苏台九人,科布多二人。凡派往者皆有赏。任事三年,任满准由该处将军、大臣酌保。清置。清代驻新疆的边防官有卡伦侍卫。“卡伦”意为“
官名。简称理刑司郎中。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蒙古各一人; 后改设蒙古二人。
官署名。辽北面军官。辖凤军。设详稳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