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推案
见“左右推案”。
见“左右推案”。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亦称御正上士。天官府御正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在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至宣帝大象元年(579)省去御正中大夫期间,曾副御正下大夫主持司内事务。隋文帝开皇元年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清朝
陆海军官佐等级名。见“初等官佐”。
清末农工商部内部机构。原商部司务所的改设,掌收发文件、翻译电报,看管印信并稽核各项印文。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布的《导淮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其任务为掌理导治淮河一切事务。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就
官名。明朝于各省设置。为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掌本省驿递之事。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以清军道兼,河南、江西、四川以屯田道兼。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按
①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司天监为太史局,监生改称局生。学生经铨试历算合格,便收为局生。②宋朝太医局亦置。医生经补试合格,即收为局生。掌分科专管医治三衙诸军班直病患。经锁试,得升任
吏名。北宋鞍辔库置,协助监官处理有关事务。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
官名。西汉武帝初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有丞、司马。掌轻车,戍卫京师,兼任征伐。东汉省并射声校尉。官名,西汉武帝初置,为八校尉之一,俸二千石,掌轻车,有丞和司马。掌卫戍京师或征伐。东汉时并入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