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佐
官名,汉置,为县属吏,掌神庙祭祀之事。汉朝廷置庙令,郡国置监庙掾,县置庙佐。
官名,汉置,为县属吏,掌神庙祭祀之事。汉朝廷置庙令,郡国置监庙掾,县置庙佐。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符瑞志下》:“元嘉二十三年(446)七月庚辰,嘉禾生醴湖屯,屯主王世宗以闻。”唐朝属司农寺,每屯置屯主一员,属官有屯副、主簿、录事、府、史等,职劝率营农、督敛地课。杂任职名。唐
见“受卷”。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张平权等二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崔郢及第。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山东部”。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亦称“东北路都统所”、“东北路行军都统所”。天祚帝天庆四年 (1114) ,以守司空萧嗣先为东北路都统率兵远征女真,天庆七年(1117),有东北路行军都统奚霞末。皆设司治事,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北齐与元设置,为长秋寺的主官,见“长秋寺”。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朝国史院亦置,职掌同。官名。南宋始置。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关于本国法规的编辑刊行,各国法制的编译,立法参考资料的编译及图书保管事项。设处长一人,编修四至六人,科员若干人,处内分第一至第五科办事。
官署名。北宋初置蔡河拨发司,后改为蔡河拨发催纲司,设拨发官,掌京西部分州县自蔡河起发纲运,供输京城开封事宜。官署名。宋代置蔡河拨发司,后改称蔡河拨发催纲司,设拨发官,掌京西部分州县向蔡河起发纲运,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