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清末置,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初属巡警部,后改属民政部管辖。自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来陆续开办,多由庙宇仓廒改设。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
见“市舶司”。
即“小武藏下大夫”。
官名。掌管山林政令。《周礼·地官》: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官名。周设此官,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见“提刑司”。官署名。宋置,掌所部狱讼,平其曲直,举刺官吏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参看“提点刑狱”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太仆寺龙厩丞置,仍为二员,从九品上。唐朝太仆寺典厩署沿置为次官,四员,从八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以鲁肃为之,参赞军谋,助画方略。见《三国志·鲁肃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参赞军谋。《三国志·吴书·鲁肃传》:“遂任瑜以行事,以肃为赞军校尉。”
奸诈狡猾的官吏。《后汉书·酷吏列传·周纡》:“到官,晓吏人曰:‘朝廷不以长不肖,使牧黎民,而性仇猾吏,志除豪贼。’”《论衡·商虫》:“豪民猾吏……威胜于官。”
官名。简称“枢直”。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改直崇政院置,选有政术文学者充任。宋初置为皇帝侍从,备顾问应对。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三品。徽宗政和四年(1114),改为述古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