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乡兵忠义巡社统兵官。参见“社长”。
宋朝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省称。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献牺牲以荐祭祝。《淮南子·时顺训》:“乃命宰祝,行牺牲,案刍豢,视肥臞全粹”,“以犬尝麻,先荐寝庙”。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
官名。《周礼》无此官。北周始置禁游中士,正二命;禁游下士,正一命。掌禁止游荡,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
·“右光禄大夫”的省称。
官署名。明置,掌领十五卫、三守御千户所、五堡。见《明史·地理志一》。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属少府监。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改为东、西染院。参见“染院”。
内务府所属的军队。清置,原属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改隶内务府。在镶黄、正黄、正白上三旗中选取包衣编成,三旗各有一营。掌紫禁城的宿卫事务。主官为骁骑参领,下设骁骑校、佐领等,共一百六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