弩父
守亭小卒,又名亭卒、或褚,汉置,掌守亭。《后汉书·百官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扬雄《方言·三》:“楚东海之间,亭父谓之亭公,卒谓之弩父,或谓之褚。”
守亭小卒,又名亭卒、或褚,汉置,掌守亭。《后汉书·百官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扬雄《方言·三》:“楚东海之间,亭父谓之亭公,卒谓之弩父,或谓之褚。”
官名。盐场的长官。清朝称盐大使,民国初年称盐场知事,后改称场长,掌管一场的盐务行政。
官署名。明朝宦官所掌内府衙门之一。隶属御用监,设掌作一员,协同无定员。掌造各色兜罗绒及诸绦绶之类。宫廷祗应机构。明置,又名洗帛厂,属御用监。掌织造各色兜罗绒及诸绦绶。设掌作内官一人,协同内官数十人。
官名,金朝置,正七品,掌守护宫城殿位,兼龙门县令。其佐官同提举,正八品,兼仪鸾监。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又称“弥封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属“外帘官”。负责考试后士子试卷的糊名、编号、用印,然后送考官评阅,以防止阅卷中之舞弊。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宋雍熙二年(公元985年)始将唐代糊名之法用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筹画海战,考核教育、测绘等事。辖谋略、教务、测海三科。置司长一人,承发官一人,科长三人,科员六人,艺师二人,艺士三人,录事六人。三十
郡守尊称,即 “明府君”汉朝三国皆然。《后汉书·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 李贤注:“郡守所居日府,府者尊高之称。”上下,朋友之间均可用。至唐朝,为县令俗称,明清为知县别称。1、汉朝对郡太
清朝官缺之一种,即八旗中额设之职官。分为公中缺、翼缺、旗缺、佐领下缺四种。详见各条。
官名,东汉置,俸比二千石,掌管地方军队,主治安,防捕盗贼。《后汉书·孝顺帝纪》:“二月,海贼曾旌等寇会稽,杀句章、鄞、鄮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
杂任职名。唐代于太医署置咒禁生十人,从咒禁博士学习咒禁之法,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充任咒禁师。
魏晋南北朝相国属官。职权品秩与丞相长史略同。或亦分置左、右。参见“丞相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