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考试
选拔律师的考试。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的《律师考试令》的规定,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与司法官考试的甄录试、初试相同。
选拔律师的考试。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的《律师考试令》的规定,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与司法官考试的甄录试、初试相同。
官名。北齐光禄寺肴藏署次官。隋朝沿置,二员,从九品。唐朝亦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玄宗开元元年(713)两次改名珍羞丞。
犹言“骑兵”。《三国志·魏书·钟会传》:“令骑士从陆道,步兵从水道顺流浮渭入河,以五日可到孟津,与骑会洛阳。”秦汉的地方兵种之一。骑士即骑兵,西北边郡产马地区多用之。《史记·灌婴列传》记文帝三年(公元
官名。吐蕃官,副整事,与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南大王院。掌南大王院从军之政令。官署名,辽朝置,为南大王院所属机关,掌南院从军之政令。其官有南院统军使、南院副统军使、南院统军都监。见《辽史·百官志一》。
参见“十骁将军”。官名。梁置。为百号将军之一,拟官六品。见《隋书·百官上》。参看“骁雄将军”条。
郡门下吏名。《三国志·蜀书·姜维传》记魏天水郡有主记一职,《晋书·舆服志》所载亦有河南主记,即东汉郡主记室史之职。北魏于鲁郡、北齐于清都郡亦设主记,分别见《金石萃编》二九,北魏《鲁郡太守张猛龙碑》及《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1)设于大理院,主官为书记官长,下辖总务处及民刑事处。(2)设于高等审判厅,其主官与所辖机构与大理院书记厅同。
见“钤辖”。官名,金朝置,从四品,掌管辖军人和防卫警捕。属钤辖司,位在钤辖下,都将上。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札萨克属官。分管一旗之事。凡十佐领以下之蒙古旗分每旗设一人,十佐领以上者设二人。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设管旗副章京,协助管旗章京管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十佐领内外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司次官,佐夏采下大夫掌帝王丧葬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见“夏采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