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大臣
官名。清置,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长官。其名称主要有三种:一是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由皇帝特派,无固定员额。二是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特派或以军机大臣兼任,无固定员额。三是大臣上行走。由各部院满、汉堂官中特派,依原品级入直,亦无固定员额。此外还有大臣上学习行走和办事大臣两种名称,前者属见习性质,均不常用。总理衙门初设时,大臣只有三人,以后陆续增加到八、九人至十二人。参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官名。清置,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长官。其名称主要有三种:一是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由皇帝特派,无固定员额。二是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特派或以军机大臣兼任,无固定员额。三是大臣上行走。由各部院满、汉堂官中特派,依原品级入直,亦无固定员额。此外还有大臣上学习行走和办事大臣两种名称,前者属见习性质,均不常用。总理衙门初设时,大臣只有三人,以后陆续增加到八、九人至十二人。参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官署名。西夏置。掌供给国学廪食。中等司。立于西夏崇宗乾顺贞观元年(1101)。西夏供给官学廪食的机构。参见“汉学”。
官名。西汉刘邦置,以灌婴任此职,随从征伐。南朝宋、十六国后赵及北魏亦置,皆用宦官充任。后赵申扁任此职时,掌机密,处理奏案,权倾内外。北魏时属中谒者仆射,随侍宫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
官制用语,指花言巧语、巴结奉承,歪曲事实,陷害忠良的“奸臣”。《史记·赵世家》:“奸臣在朝,国之残也;谗臣在中,主之蠹也。”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长官。见“徽政院”。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元丰八年(1085),以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著为之。后援例置官。参见“宫观官”。
① 尚书台之职。《后汉书·郑弘传》: “弘奏以为台职虽尊,而酬赏甚薄”,“请使 (尚书) 郎补千石令,令史为长。”②魏、晋、南朝指朝廷禁省之官职。《晋书·范宁传》: “又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
① 官制用语。即递补、委任官职。《汉书·儒林传》: “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后代沿用。制度或有不同。②即“补服”,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织彩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推官之事,与判官同助理本府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