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语官名。汉译为“博士”。清朝太常寺、国子监和钦天监都设有博士,人数、品级、职掌各不相同。
官署名。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北平及辽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处行太仆寺,掌各边卫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山西、北平、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 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永乐元年(
官场用语。朝廷在告命上所题褒扬的文词。宋朝侍从官以上,用四六句文体。朝内各司官员官告亦命词。外任官员,惟京官通判以上有之。封赠官员父母,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专词,其余用通行之词。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措办盐货。蒙古太宗时,以平阳课税所掌盐课。后置立运司,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改为陕西都转运司,掌诸色课税。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仁宗延祐六年(1319),定名
官名。吐蕃官,掌帐册簿籍。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八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彩”。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为辑灈令副贰。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佐令领辑濯士,助令掌船只。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辑濯”条。
官署名。金朝置,掌军需事务。宣宗贞祐二年(1214)置。设使、副使领库事,秩从八品、从九品。
杂任职名。唐太乐署置一千人,由乐户充任,掌乐舞承应之事。
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