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贼使
官名。宋朝发兵征讨时或置,为临时军事统帅。
官名。宋朝发兵征讨时或置,为临时军事统帅。
官名。秦及西汉置。初属少府,中属主爵都尉,后属中尉、执金吾,为寺互令副职。东汉省。官名,为寺互令之佐官,主官府门禁,助令掌寺互以挡行人。
不任官职。《尚书·虞书·大禹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
见“军机值房”。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三国魏定为三品,蜀、吴亦置。西晋武帝泰始五年(269)罢,六年复置,三品。位在镇军大将军下,两职可并置。与中军、抚军三号将军位比四镇将军。主要为中央军职,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舆”。
爵名,汉武帝封丞相为富民侯。《汉书·食货志上》:“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会福总管府,掌江淮地区大护国仁王寺田产。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监生名目。亦名俊秀。指明朝实行纳粟制度后,一般庶民经纳粟援生员之例入国子监而为监生者。出路仅为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得京职者,则光禄寺、上林苑等不重要的衙门。甚至有任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官,或卫学、王府教
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的合称。
解去印绶,喻辞官。《后汉书·陈实传》:“以沛相赋敛违法,乃解印绶去,吏人追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