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获裁判所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人,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人,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
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理城内田地。员额及官阶不详。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祭祀诸神的烹宰及行礼等事务,属太常寺。以太宰署令为长官。
官名。又作“协理事务参领”。清朝健锐营之职官。由总统大臣于本营参领内委派,无定员。掌章奏文移。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守陵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支应所又称支承所,属太府监,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以都监二人为主官,正九品。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领兵,随从征伐《三国志·凌统传》: :(凌操)守永平长,平治山越,奸猾敛手,迁破贼校尉。”官名,东汉建安年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凌统传》:
侍中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侍中为大貂”。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夷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宋朝置,职掌同牛羊司。参见“牛羊司”。官署名。属光禄寺,见“牛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