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修敕令
官名。北宋初,编修敕令例由翰林学士等儒臣掌之。仁宗天圣五年(1027)以后,改差宰臣提举,选侍从官晓法令者为详定官,另置删定官,无常员。
官名。宋置,掌编修敕、令、格、式。自熙宁初,编修《三司令式》,命宰相王安石提举,此后编修敕、令、格、式例由宰执充任提举官,以侍从官之通法令者为详定官,旧制二人,宣和中增至七人,靖康中减为三人。另外还设有删定官,无固定员额。
官名。北宋初,编修敕令例由翰林学士等儒臣掌之。仁宗天圣五年(1027)以后,改差宰臣提举,选侍从官晓法令者为详定官,另置删定官,无常员。
官名。宋置,掌编修敕、令、格、式。自熙宁初,编修《三司令式》,命宰相王安石提举,此后编修敕、令、格、式例由宰执充任提举官,以侍从官之通法令者为详定官,旧制二人,宣和中增至七人,靖康中减为三人。另外还设有删定官,无固定员额。
旧时长官出行时,属员及仆人在两旁垂手侍立,以示恭敬,称站班。
军营名,东汉置,统幽并精兵,因驻黎阳,故称黎阳营,以中谒者监之,称监察黎阳营谒者。东汉时幽、冀、并三州的兵骑组织。东汉光武帝以幽、冀、并三州兵骑统一全国,故于黎阳立营,以谒者监之,担任黄河北岸的防守,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拘收材木诸物及出给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判官一员,皆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官名。金置,掌拘收材木诸物及出给之事。佐官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均为九品;下设司吏一人,库子四人
官署名,东汉后期置,掌侍从小吏勤杂人员。《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称注销。如笔帖式京察一等,记名以理事、同知、通判用者,再遇京察,若列入二、三等,即将记名注销。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陕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均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
即“宣慰使司”。官署名。元置,掌军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上报省。边境有军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见《元史·百官七·宣慰司》。
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女官时置,无定员,六品。
传说夏、商每一大夫官有三位元士相佐,合称三元士。《尚书大传》: “古者天子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 每一卿三大夫佐之; 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置。《晋书·石勒载记下》:“以右常侍霍皓为劝课大夫,与典农使者朱表,典劝都尉陆充等循行州郡,核定户籍,劝课农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