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常平茶盐司
官署名。宋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等,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收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根据产量高下,以平定其役。茶盐司本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至所部巡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提举常平司与提举茶盐司合并为提举常平茶盐司,则并行两司之事。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
官署名。宋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等,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收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根据产量高下,以平定其役。茶盐司本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至所部巡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提举常平司与提举茶盐司合并为提举常平茶盐司,则并行两司之事。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
满语官名。武职。位在“巴牙喇纛额真”之下。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甲喇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巴牙喇甲喇章京” 汉译名为“护军参领”。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设。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置总核、分核等,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
官名。见“御正上大夫、中大夫”。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秘书院遂改称“内翰林秘书院”,长官称“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
造墨的官,也称墨务官。宋代晁冲之《复以承晏赠法一诗》:“我闻江南墨官有诸奚,老超尚不如庭珪。后来承晏复秀出,喧然父子名相齐。”南唐于饶置墨务,歙置砚务,蜀置纸务,各有官。参看宋陈师道《后山谈丛一》。
官名。战国末秦置。掌王室车马政令。《史记·蒙恬列传》: “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贱。秦王闻高强力,通于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秦统一六国后仍置。官名,秦汉皆置。中车府令即车府令,因
官名。元宣徽院所属有丰闰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给饲养驼马之事。设令丞为正副主官,各一人,以达鲁花赤监督;下设直长一人。
武士名,即弓箭手,汉武帝置,掌寻迹而射。《汉书·王尊传》:“(南山群盗)为吏民害,拜故弘农太守傅刚为校尉,将迹射士千人逐捕。”注:“师古曰:迹射,言能寻迹而射取之也。”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大通三年(529)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南朝陈改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四班。陈沿置,秩
官名。明朝大理寺职官自少卿以下分设左右,以便分区任事,互相稽察。后遂定以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属左,以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属右。设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佐寺卿掌驳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