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谕
官名。宋朝始置于太学附属小学,一至二人,掌训导、考校、责罚学生。徽宗崇宁四年(1105)各州武学亦置。政和五年(1115)各路医学又置。南宋初,州学不置教授者亦置一人,掌学事。元朝于县儒学及医学置。儒学由任满并考试合格之直学选充,任满后考查合格者再升学正、山长。明朝置为县学正官,不入流。每县一人,掌学政,教诲生徒。清朝沿置,改正八品。
官名。元明清县学的教官称教谕,掌文庙祭祀,训诲所属生员。见《明史·职官四·儒学》、《历代职官表·第四十六表》。
官名。宋朝始置于太学附属小学,一至二人,掌训导、考校、责罚学生。徽宗崇宁四年(1105)各州武学亦置。政和五年(1115)各路医学又置。南宋初,州学不置教授者亦置一人,掌学事。元朝于县儒学及医学置。儒学由任满并考试合格之直学选充,任满后考查合格者再升学正、山长。明朝置为县学正官,不入流。每县一人,掌学政,教诲生徒。清朝沿置,改正八品。
官名。元明清县学的教官称教谕,掌文庙祭祀,训诲所属生员。见《明史·职官四·儒学》、《历代职官表·第四十六表》。
即大宗正府札鲁忽赤。
清朝任官方法之一。又称加捐指省。根据捐纳制度规定,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不等抽签分发,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称为指省。清朝可以用钱买官,在买到官员资格后,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
爵位名。北齐置,与开国县伯同为三品。
“工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官名。南朝置。除与内殿中监共掌皇帝衣食住行外,兼掌传达皇帝诏勅。品卑而亲近皇帝,幸臣常居此以弄权。参见“殿中监”。官名。南齐设置,见“殿中监”。
官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副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正参领,正三品。佐正使管理全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省。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佐官,秩从三品,员额二人。
官署名。清置,为军机处前身,掌军政机要。见《清史稿·职官一·军机处》。参看“军机处”条。
文书名。即由官府发给出家僧尼之凭证,亦简称“牒”。唐朝始行之,由礼部祠部司掌管发放。有牒者得免地税、徭役。后官府以出售度牒充军政费用。宋沿唐制,亦有鬻度牒之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成为官府收入的
钦天监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