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辞清丽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奚涉等六人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奚涉等六人及第。
郡治(政府)不在的县。一郡管几县,郡政府只能设在一县,郡政府不在的其余几县,称为下县。《汉书·文翁传》:“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为学官弟子。”注:“师古曰:学官,学之官舍也。下县,四郊之县,
宋朝举人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又称请解。即举人向州、府或转运司、国子监、太学等投纳家状,申请应举。获准后,方许参加解试。科举制度中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唐制是由应试士子带着身份、履历证书至所在县申请应举,
官名。北宋仁宗时,英宗为太子,曾任此职,为宗正寺长官,后不除人。
官名。吐蕃官,小整事,与整事大相、副整事等共任国事。
官阶的最高一阶,自三国魏晋以后,官阶分为九品,最高的一阶为一品。《隋书·百官志中》:“三师、王、二大(指大司马和大将军)、三公为第一品。”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禁烟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禁烟委员会督理全国禁烟事宜,各地方文武官员关于禁烟事宜有妨碍禁令或废弛职务者得依法提付惩戒,对于公务人
明清乡试之主持者。又称“主司”。由皇帝简派。明朝每省用二人,清朝每省正、副各一人,惟顺天乡试用三人。考差主要由推举产生,乾隆(1736—1795) 中改用保举、考试并行之法。掌理批阅士子试卷,分别去取
官名。元朝宣徽院置,二人,正三品,位宣徽副使下。官名。元置,为宣徽院的佐官,员额二人,正三品,位在宣徽副使之下。
即“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改内侍官景福殿使置,为寄禄阶官,正五品。金朝为内侍官二十五阶之第三阶,从四品下。明洪武四年 (1371)定为散官,从四品内官得授此阶。官名。宋代武职自太尉至下班祗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