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小宾部下大夫”。
官名。南朝梁、陈置。属太仆卿,掌宫廷用马。
任官资格的一种。自汉平帝时起,历代均封孔子后裔为侯或公,唐以后并以孔氏子孙为世袭曲阜县令。清制,翰林院五经博士二十六人,由圣贤后裔世袭。太常寺博士一人以衍圣公第三子承袭,掌奉圣泽书院;国子监学录二人,
宋朝书院及州学职事名。南唐白鹿洞书院设。宋初沿置,为书院职事人,差补进士或贡士充任,官府给牒。仁宗时,州学亦设,选学生充任,仍给牒,位在学录之下。南唐时白鹿洞书院除洞主外,另设堂长一人。宋承其制,不少
官名。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 置,为将作监次官。炀帝改将作少匠、将作少监等名。参见“将作监”、“将作少监”。
①继承官职。《曶鼎铭》:“王若曰: ‘曶,令汝更乃祖考,司卜事。”②替代职务。《班簋铭》: “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郭沫若注: “‘更虢城公服’是替代虢城公的某种官职。”
见“特奏名”。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见“特奏名”。
官名。汉朝皇帝丧葬时或置,主穿圹起坟等事宜,事讫即罢。官名,西汉置,东汉亦置,掌葬事,主复土于圹。《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帝崩,鯈为复土校尉。”注:“复土校尉主葬事,复土于圹也。”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四品。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四品下。
又称“非泛补官人”。即宋朝七种通过特殊途径补授官职的人。一为宗室女婿曾得解者,二为皇室贵族女婿和捧香人,三为官员异姓缌麻以上亲属该享受恩泽者,四为阵亡人女婿,五为上书献颂、文理可采之士人,六为随从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