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封 爵 | 王——公——侯——伯——子——男。 |
勋 官 | 文勋十阶:左右桂国(正一品)——柱国(从一品)——正治上卿(正二 品)——正治卿(从二品)——资治尹(正三品)——资治少尹(从三 品)——赞治尹(正四品)——赞治少尹(从四品)——修正庶尹(正五 品)——协正庶尹(从五品)。 武勋十二阶:左右柱国(正一品)——柱国(从一品)——上护军(正二 品)——护军(从二品)——上轻车都尉(正三品)——轻车都尉(从 三品)——上骑都尉(正四品)——骑都尉(从四品)——骁骑尉(正五 品)——飞骑尉(从五品)——云骑尉(正六品)——武骑尉(从六品)。 |
外命妇 | 明代外命妇封号,除王妃、公主之外,有:国夫人,侯夫人,伯夫人,一品 夫人,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 则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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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司管勾
官名,金朝置。从七品,掌受发省部及外路文字。其佐官有同管勾,从八品。属尚书兵部。见《金史·百官二》。
斥候
官名,春秋时即有此官,掌侦察或守候的小官。“斥”是“远”的意思,“候”是“侦察”的意思。《左传·襄公十一年》:“赦郑囚,皆礼而归之;纳斥候,禁侵掠。”《汉书·苏武传》:“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
度支分巡院院使
使职名。唐代宗宝应(762—763)中刘晏为度支盐铁转运使,自淮北列置巡院,搜择能吏以主之,使江淮钱米转运入京。德宗贞元(784—805)初一度废,八年张滂为转运使,复置江淮各巡院。其后置使以主巡院事
散男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十一等,低于男。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五品。爵位名。北魏始置,秩从五品,地位在开国县男之下。
宣徽北院
官署名。唐朝后期宣徽院分南、北两院,各设厅事,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任。五代迄宋,改用士人。宋朝用以安置罢政之勋旧大臣,与南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
候缺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官员赴吏部报到听候选用,选定后,赴各该指定处所候补,等候补授实缺。参见“候补”。
科系
官府制定的法令条规。《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
安置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世袭刺史
官职制度。北魏末实行,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但因政局的变动,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武帝保定三年(563),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世袭州刺史
圉牧司使
官名。金兴定二年(公元1218年)置于外路,掌畜牧事务。设官有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判官,正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