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息讼会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会长由公断员互选。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会长由公断员互选。
选官制度。清朝对因保举而由军机处记名者之称呼,以别于吏部之“存记”。凡此等人员升官得缺较易。
见“提举学事司”。
官署名。辽朝置。统二女古部军,长官为详稳,下设都监等职。属北面军官。
官名。唐朝太仆寺沙苑监属官,置一员,正九品上。
参见“外务部总理王大臣”。官名。清置,光绪二十七年,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置总理亲王,总理外交事务,掌交涉,布德信,保护侨民等。其佐官有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等。宣统三年新内
官名。三国蜀置。统兵,位在前、后、左右护军上。后主建兴十二年(234),诸葛亮卒,姜维还成都,自中监军、征西将军迁任,兼辅汉将军,统领诸军。官名,三国蜀置,掌统兵监军事,位在前后左右护军上。《三国志·
历代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通称,或亦指王府师、傅及三公。《史记·儒林列传》: “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战国策·赵策二》:“寡人宫居,属于师傅,不能与国谋。
官署名。元置,属礼部。秩正七品,《元史·百官志》不载其职掌,可能是掌管礼部所用薪炭之事。设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典吏一人。
官署名。民国二十年置,设在各省区,属财政部,掌管征收统税。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下设四课,分掌局务。
皇帝的省称,封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后汉书·皇后纪·明德马皇后》:“十五年,帝案地图,将封皇子……帝曰:我子岂宜与先帝子等乎……帝感悟之,夜起仿偟……帝数以试后。”(1) 传说中古代部落酋长或部落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