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厅
官署名。清制,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海防同知共十四人,其中直隶一人,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各二人,浙江五人;海防通判二人,福建、广东各一人。同知与通判分府驻守,各为一厅,管理海防工程。所属有典吏数人,协助办事。
官署名。清制,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海防同知共十四人,其中直隶一人,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各二人,浙江五人;海防通判二人,福建、广东各一人。同知与通判分府驻守,各为一厅,管理海防工程。所属有典吏数人,协助办事。
宋朝职役名。北宋初,职役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一律改称散从官。负责催收税赋、迎送官员等事,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分属
官名。辽置,属南面朝官。穆宗应历元年(公元951年)有宣政殿学士李浣。
官名。明、清皆置,为掌醢署长官。详“掌醢署”条。
金朝对干办公事官员的称谓。通常不隶属省部,由专掌军资储备大臣委派,从事计本息等事。
“白衣三公”不是官名,意思是由平民而跃居三公之位。“白衣三公”的原文为“白衣为天子三公”,有人把它压缩为此,与官名混称。古代未做官的人称白衣,即后日的“布衣”,今日的“平民百姓”。《史记·儒林列传》:
官名。唐置,见“尚乘局司廪”。
官署名。明朝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始置于永乐五年(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
官名。南朝梁置,位一班。职掌不详。
官名。金朝置,掌稽察之事。设于陕西、河南,一至二员,秩正五品。宣宗南迁后,改称讥察使,秩从七品。陕西讥察使设在秦州,河南讥察使设在唐、邓、息、寿、泗五州。
邮务人员职名。见“邮政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