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录事
官名。隋诸王府不置录事参军,惟置录事;唐亲王府则以录事为录事参军事的属官,员额一人,秩从九品下,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参见“王府录事参军”。
官名。隋诸王府不置录事参军,惟置录事;唐亲王府则以录事为录事参军事的属官,员额一人,秩从九品下,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参见“王府录事参军”。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
官名。清朝工部宝源局之主官。隶属于工部钱法右侍郎。顺治元年(1644)设,满、汉各一人,领局事。缺出由各部院司员内保送简派,两年一更代。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度支部。官名。宝源局为清朝铸钱官署,
文散官名。明置,文官从八品,初授。官阶名。明朝文官阶从八品初授为迪功佐郎。参看《历代职官表·文官阶》、《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即家宰。卿大夫家臣之长。《墨子·尚同下》: “卿之宰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其君也,是以选择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官名。春秋时期卿、大夫封地的下级官员。《墨子·尚同下》:“卿之宰又以其智力为未
选官制度。又名察举、保举、举保。分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明经、文学等名目。汉制: 公卿或州郡地方官员须向皇帝推荐人才。凡得荐者,或由皇帝亲询,以观其能,量才使用;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拟略远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骁雄将军等号。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田曹行参军,唐武德中改为田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下,掌公廨、职田、弋猎。贞观中废。
地位低贱的臣。《汉书·戾太子传》:“江充,布衣之人,闾阎之隶臣耳。”注:“师古曰:隶,贱也。”
明朝户部总科佐贰官。洪武六年(1373) 置,二人,协掌科事。十三年罢。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