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指黄门官诸宦者。汉置,掌侍从。《后汉书·襄楷传》:“今黄门常侍,天刑之人,陛下爱待,兼倍常宠。”
官署名。北齐门下省置,设典御、丞各二人,总知御药事,下设侍御师、尚药监各四人。隋初因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隶殿内省。唐朝隶殿中省,置奉御二人,正五品下; 直长二人,正七品上;侍御医四人,从六品
①官署名。隋朝置,分大、中、小三等,以监、丞领其事。唐朝隶少府监,掌铸造兵农之器,供给军士、屯田居民,唯兴农冶则专供陇右监牧。置监一人,丞一人; 另有监作、典事等。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震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北魏置。掌管东部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下设护夷校尉佐之。北齐沿置,从三品官名。晋朝设有此官,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掌护南夷。见《晋书·职官志》。
官署名。金朝置。秩正三品。文宗至顺二年(1331),罢官相府与鹤驭司,改怯怜口钱粮总管府置,孝昭功万户都总使司,旋独立。置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同知、副总管各二员。辖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
官署名。元朝置。掌织造丝绸。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为撒答剌斯提举司。
官名。北魏置,属中书省,参议朝政、礼仪、刑狱,选用博学之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改定职令,未见此职。官名。北魏置,五品中,掌议论。见《魏书·官氏志》。
见“十猛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