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员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于置印花税处,员额五人。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于置印花税处,员额五人。
即丞相司直,为丞相府属吏,汉武帝元狩五年置,俸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东汉建武初也置,居丞相府(司徒府),掌佐丞相督录诸州,后省,建安八年复置,不属司徒,不领诸州而掌督中都官;建安九年诏司置比司隶校
官名。① 东汉有中黄门冗从仆射,以宦官任之,掌皇宫禁卫。三国魏因其名而改置,任用士人,统营兵,负责宫禁侍卫,属光禄勋。员一人,五品。西晋沿置,与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合称三将。五品。东晋以后无营兵。南朝属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官名。北齐置。参见“游猎部”。
金代诸路军之一。征集三十以下十七以上的强壮者组成,兼充杂役。
监狱名,汉置,属黄门署,因在宫省北面,故称北寺,掌监禁、审讯将相等大臣。北寺狱,又名若卢狱,也简称若卢。《后汉书·孝桓帝纪》:“十一月壬子,德阳殿西閤、黄门北寺火,延及广义、神虎门。”《后汉书·章帝八
官署名。辽朝置。王子院下级机构。管理王子班郎君。设详稳管班事。
官名。西汉执金吾(中尉)属官,为武库令之副。东汉沿置,一员,秩三百石。南朝梁南、北武库二署各置二员,流外三品蕴位。隋朝卫尉寺武库署置为次官,二员,正九品。唐朝置二员,从八品下,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
官名。唐朝置,为内诸司使之一。初由宦官充任。唐末尽诛宦官,始改用文武官。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七品
科举考试的一种附加榜示。于正式录取名额之外,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元至正八年(公元1348年)中书省奏会试例取十八人外,再取副榜二十人,副榜之名始于此。明永乐中会试有副榜,给一些下第举人以做官的机会。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