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工部右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又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作之事,并兼收苇税,染造色低、督造火药,供给柴薪。所辖满员四品官、六品官各一人,督率外郎、领催、匠役,壮丁等吏役,掌治烧造黄瓦及大政殿之洒扫。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又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作之事,并兼收苇税,染造色低、督造火药,供给柴薪。所辖满员四品官、六品官各一人,督率外郎、领催、匠役,壮丁等吏役,掌治烧造黄瓦及大政殿之洒扫。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即太子右清道率。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水”。
官名。清末各省咨议局议员之一种。宣统元年(1909)置。由本局议员按十分之二比例互选,任期一年。除行使一般议员权力外,得常川到局办事,协助议长、副议长处理会期外有关咨询、人民陈述等事宜。
见“监使”。
诸侯卿大夫私家臣属统称。春秋战国、秦汉勿称。春秋战国卿大夫宗族及政权组织称家,总管家务称宰,下设司徒、司马、工正、马正等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我家臣也,不敢知国。”汉朝诸侯王家臣有行人、洗马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提领措置财用,创收总制钱。其官署为总制使司,或称总制司。六年罢。官名。北宋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奏请令州军再增收头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掌叙雪之事,以刑部侍郎领之,下设郎中、员外郎佐理其事。南宋初罢,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复置,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厅之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理事同知、理事通判、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 属通判者,正六品。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属奉天府。员额
西周春秋时期士的入仕途径之一。在当时宗法、分封制度下,自公侯至于卿大夫,其身份、官守,都是父子世袭。作为支庶、余子的士人阶层,若欲出仕,其途径之一是向公室或卿大夫“委质”,即送上见面礼,表示愿意做他们
官名。又称“邦司寇”。战国魏置。中央政府高级官员,掌刑徒及督造兵器。魏惠王九年(前361)迁都大梁,故名。《三代吉金文存》卷三第四三页:“(梁)廿又七年, 大(梁)司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