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卫生行政,原由民政厅掌管,多设有专科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其第二条规定:“各省设卫生处,隶于民政厅,兼受卫生部的直接指挥、监督。”各省或遵照设立,或保留设科。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以后各省又有将卫生处直隶于省政府者。卫生部撤销后,有的省将卫生处改称卫生实验处。卫生处设处长一人,下设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卫生行政,原由民政厅掌管,多设有专科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其第二条规定:“各省设卫生处,隶于民政厅,兼受卫生部的直接指挥、监督。”各省或遵照设立,或保留设科。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以后各省又有将卫生处直隶于省政府者。卫生部撤销后,有的省将卫生处改称卫生实验处。卫生处设处长一人,下设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
官名。西晋置。《魏书·匈奴刘聪传》:“(成都王司马颖)拜(刘)渊北单于,参丞相军事。”汉时匈奴的国君称单于。东汉光武帝刘秀建武二十四年,匈奴南面八部大人共立比为呼韩邪单于,内附于汉朝,于是匈奴遂分为南
官名。见“三司使”。
官名。元朝置。太宗二年(1230),以赵昉、刘桓、王贞、刘子振、高廷英、贾从、王锐、侯显、程泰、李天翼十人分任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路征收课税副使,辅佐各路征收课
①三国魏始定之爵制,即王、公、侯、伯、子、男。其后,两晋南北朝皆仿此。每一等内又有级别之不同,各朝稍异。详见各条。②太平天国爵制,即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义、安、福、燕、豫、侯。由义王、安王、福王、
官署名。辽朝置。掌中京诸军戒严执法等事。
见“统军”。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的侍从武官,属三郎大帅。武官名。北魏置,掌领内三郎宿卫。《资治通鉴·宋纪七》记元嘉十七年(公元440年)“魏擒王罗汉, 使三郎将守之。”胡三省注:“三郎将盖主内三郎。”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武安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南朝梁置,为四绥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拟四平将军;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四平将军。
官署名。金朝置。文宗天历二年(1329),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隶隆祥使司,掌征收田赋。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