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多在所属官署内。《北齐书。司马子如传》:“ (尚书令司马子如)寻以赃贿为御史中尉崔暹所劾,禁止于尚书省。”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多在所属官署内。《北齐书。司马子如传》:“ (尚书令司马子如)寻以赃贿为御史中尉崔暹所劾,禁止于尚书省。”
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以及追究官物。
学官名。西魏时大丞相宇文泰置于行台省学,“以知诸生课业。”(《周书·薛慎传》)即教师《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七年春正月,公军谯,令曰……其举义兵以来,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
官名。南齐置。《南齐书·王奂传》: “校籍郎王植属吏部郎孔琇之以校籍令史俞公喜求进署。”
商朝内服百官,即供职于朝廷以及王畿内官员的统称。主要指尹、宰、师、保、戍、亚、大史、乍册、祝宗、卜、巫、小臣、邑人等官。与殷边侯田相对应。参见“殷边侯田”。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即尚书省工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工部。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东织令副贰,主作郊庙文绣之服。成帝河平元年 (前28) 省。官名,佐令掌织文绣。参看“东织令”条。
官名。元置,见“右藏提点”。
官名。清朝光绪元年(1875)始设。正二品。初兼驻法、俄、义、比等国大臣。二十八年,始为专使英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以及驻新加坡
武官名。辽置,见“上京城隍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