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科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署名。北洋政府始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国书、国际礼仪;二、接待外宾;三、核准本国官民收受外国勋章和驻在本国的各国外交官、领事官、侨民等叙勋事务。司的主官为司
省政府特聘的顾问人员。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军人或文人充任。
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殿试合格,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可升一至二甲。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宋制,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分别赐予及第、出身、同出身。又规定
县纲纪吏名。秦置,印汉代的县功曹之职。见“县功曹”。
官名,属五威将,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五威前帅》条。
官名。明清礼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
即“耆长”。
官名,民国时置,为民政厅长官,总理民政厅厅务。参看“民政厅”条。
①官名。宋代置为僧官,位最高者号宗主。②泛指一宗之主。古代宗法制度中之嫡长。僧官名。宋释赞宁《僧史略·杂任职员》:“今朝秉律员,位最高者号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