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秋审处

秋审处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1754) 定,以总办司员任其事。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无定员,由刑部尚书酌定。凡秋审,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项,先由十七司拟送本处提出审核意见,再呈刑部尚书核阅,然后汇供词送于九卿、詹事、科、道以待会审。经会审情实者,另缮册呈皇帝批准。所用经费,由本处查核题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清刑部所属机构,秋审与朝审初由四川、广西两司分掌,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始设总办秋审处,简称秋审处。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坐办或兼办,掌核办秋审、朝审案件。都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项,先由十七清吏司拟送秋审处,秋审处出具审核意见,送尚书核阅,然后汇集“招册”(供词),送于九卿公审。经会审核实者,另缮“黄册”(题本附册)报皇帝裁决。秋审、朝审的费用由本处核销。

猜你喜欢

  • 尉曹

    官署名,汉置,掌卒徒转运事,其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属,为公府属吏。见《汉书·百官一·太尉》。

  • 宪司

    ①御史台别称。《封氏闻见记》卷三《风宪》:“唐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②宋朝各路提点刑狱司别称。③即“肃政廉访司”。官名,御史的别称。《宋史·刘穆之传附孙瑀》:“瑀使气尚人,为宪司甚

  • 拱卫司

    官署名。明初置,为正七品衙门。隶都督府,管领校尉。后改拱卫指挥使司,升正三品。再改都尉司。洪武三年 (1370) 改为亲军都卫府。官署名。金代设此官署,掌仪卫之事,其长官称使,从四品;副使,从五品。旧

  • 掌教中士

    官名。北周置。正二命。一说为春官府属官。

  • 中司马

    官名,即中尉之司马。汉置,掌徼循京师或领兵作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汉书·季布传》:布弟季心气盖关中,遇人恭谨,为任侠……尝为中司马。”注:“如

  •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录”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录”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录”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

  • 正直长

    官名。唐朝诸军卫置。宋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

  • 掌仪

    官名。① 隋朝鸿胪寺司仪署置二十员。②唐朝太子左春坊置二员,流外二品,为左赞善大夫之属,赞相礼仪。③宋朝太学、武学、州县学常置一员,掌升堂释奠礼仪。流外官名。(1) 隋鸿胪寺司仪署所属有掌仪二十人,掌

  • 府试

    ①金朝科举第二级考试。凡乡试及格者可参加府试,原分六处,后增至十处。府试中选才能参加会试。元废。②清朝童生取得生员资格的第二级考试。凡经县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所属府(或直隶州、厅)的考试,试期多在四月。

  • 长信院

    见“长信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