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纪抵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六月; 兵部所叙军功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一年。欲以加级抵销罚俸者,凡因劳绩或特旨加赏之级,每一级准改纪录四次,按次抵销罚俸; 唯覃思所得加级及捐纳加级,不准改抵。若遇大过所加实降实罚,则指明不准抵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六月; 兵部所叙军功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一年。欲以加级抵销罚俸者,凡因劳绩或特旨加赏之级,每一级准改纪录四次,按次抵销罚俸; 唯覃思所得加级及捐纳加级,不准改抵。若遇大过所加实降实罚,则指明不准抵销。
指黄金铸造的官印和系官印的紫色丝带。汉朝凡诸侯王,及丞相、大将军等高官,均佩用之。简称金紫,亦比喻高官。魏晋南北朝二品以上的三公以及开府位从公者,加金印紫绶; 光禄大夫加者,称为金紫光禄大夫。又,诸王
符节。①使臣所持凭信。多以羽、旄牛尾编制。《周礼·地官 ·掌节》郑玄注:“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辅王命者,执以行为信。”② 准许通过关卡的官方凭证。多用竹、玉、青铜等材料制成,刻有铭文。《周礼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官员班秩之一。凡内外官缺出,以正班之员选补。单、双月选官缺,分别以进士、举人、恩贡、拔贡、副贡、荫生、散馆庶吉士、满教习、教习及捐输、应升、俸满即升、卓异、俸深、议叙、降调、
官名 。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勋卫府置,员十人,秩比宣德郎。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之弟亲属充任。五年罢。参见“勋卫府”。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官署名。(1)隶属于陆军部。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军械局,以局长为主官。北洋政府改为军械司,其职掌如下:一、军用枪炮、弹药的制式筹划、支给、交换、检查;二、要塞备炮;三、技术审检院、兵工厂、军械局;四、
见“道录院”。
几指案几,杖为手杖。老人居则凭几,行则凭杖,古时用以表示敬老。汉朝皇帝常以几杖赐予年老重臣以示尊荣。《汉书·孔光传》:“赐太师灵寿杖,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太师入省中用杖。”两晋南北朝沿袭此制。
禁内之臣。指宦官。《汉书·五行志》: “阙在司马门中,内臣石显之象也。”《宋史·真宗纪》:“禁内臣出使预民政。”1、国内之臣,辖内之臣。《春秋·谷梁传·庄公二十三年》:“祭叔来聘,其不言使,何也?天子
“侍御史”别称。南北朝称御史台为南台,故名。《和墓邃志》:“俄迁员外散骑侍郎,领南台侍御。”(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六三)。
科举制度。进士科考第分五等,第三等即称“进士出身”。元、明、清诸朝规定,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第二甲赐进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