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有管理司法审判,行政审判的职权。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秘书、参事两处。长官称院长、副院长,由国民
官名。北魏置。《魏书·高湖传》: “(高睹儿)膂力过人,尤善弓马。显祖时,羽林幢将。皇兴(467—471)中,主仗令。高祖初,给事中。”
官署名。明朝掌管官养马匹的机构,其职掌同于行太仆寺。为从三品衙门。永乐四年(1406)置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四苑马寺。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十八年革北京寺,并入太仆寺。宣德(1426—
见“卒长”②。太平天国前期军中正职官。设于女营,即两司马之职,官阶为第十六等。每一卒长辖四管长,按东西南北编排,每军一百人,自前一军至中八军四十军共四千人。其系衔如前一军前一东管长,前八军前二十五北管
即“选调”。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四品。
官署名。明朝南京官署。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南京之大理寺复加“南京”二字,遂为定制。设大理寺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官名。清末置,属典礼院。掌朝会、庆贺、册立、册封、大婚、巡幸等事项。所属有鸣赞、序班、佥事、录事若干人。
官名。清末陆军各镇监狱长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设。每监一人,四、五品不等,以协参领或正军校充任。承本管长官掌管监狱一应事务。
原始社会中的一种社会组织。它由两个以上血缘相近的胞族或氏族组成。部落有自己的名称、领域、方言、宗教和习俗。并有自己的权力机关——部落议事会。各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都是部落议事会的成员,负责处理部落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