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交通部。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设总务、管理、筹划三科,各设科长、科员。北洋政府沿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管理航路、航路标志;二、监督造船、船舶、船员和水上运输;三、其他航政。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亦置航政司,管理航路及航行标识并其他一切航政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交通部。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设总务、管理、筹划三科,各设科长、科员。北洋政府沿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管理航路、航路标志;二、监督造船、船舶、船员和水上运输;三、其他航政。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亦置航政司,管理航路及航行标识并其他一切航政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县分职吏名。秦置。刘向《列仙传》:“赤须子,丰人也。丰中传世见之,云:秦穆公时主鱼吏也。”《吕氏春秋·季夏纪》有渔师,高诱注:“渔师,掌渔官也”。可能是主鱼吏的异称。
官名。清末置,为商部的副长官。见“商部”。
参见“丁忧”。
官名。东宫侍从武官。南齐设,隶太子左、右卫率。梁、陈沿置。梁流外七班,陈九品。职同“殿中将军”。东宫武官名。南朝宋初置太子殿中将军十人,殿中员外将军二十人,分属左右卫。南齐与梁陈沿置。
官名。清末资政院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初为二人,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宣统元年(1909)后仅一人。三年正式定为一人。掌总理全院事务,主持资政院会议,充任议长。官名。清末置,为资政院的长官。见
官名统称。即宋朝内侍省左班副都知与内侍省右班副都知。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威海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并于次年五月又加以修正的。《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规定,威海卫管理公署直隶于行政院,设专员一人;署内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邺城东市的事务,设令、丞为长贰,属司州牧。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成立,为全国最高科学研究机关,直属国民政府,以研究为宗旨,实行研究,并指导全国科学研究,奖励研究事业。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下设总办事处主持行政,分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
明朝内府衙门的总称,计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十二监为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司设监、尚宝监、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印绶监、直殿监、都知监。四司为惜薪司、宝钞司、钟鼓司、混堂司。八局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