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杭应奉局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置于苏州,掌搜罗奇花异石运往京师,号为“花石纲”。方腊起义时罢,后复置。宣和七年 (1125) 废。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四年在苏州置应奉局,搜罗花石制造供奉之物。方腊起义时罢去。事后浙江诸路复置,属应奉司,宣和七年罢。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置于苏州,掌搜罗奇花异石运往京师,号为“花石纲”。方腊起义时罢,后复置。宣和七年 (1125) 废。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四年在苏州置应奉局,搜罗花石制造供奉之物。方腊起义时罢去。事后浙江诸路复置,属应奉司,宣和七年罢。
明朝道士封号。赐银币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为一时荣典、非常制。
官名。见“昭文馆”。
官名,掌管捕鱼。《唐六典·河渠署》:“长上鱼师十人,短番鱼师一百二十人,明资鱼师一百二十人。”鱼师,也写作“渔师”。参看“渔师”条。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选人士,四品。
东汉至隋、唐对中央中枢官署尚书台 (省)、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等的简称及其合称。1、指尚书台。汉代禁中也称禁省,又称省中;尚书称中台,其办公之处在禁中,故称台省。2、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的统称。唐
满语官名。武职。即“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译为“前锋统领”。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姚弋仲载记》: “迁持节,十郡六夷大都督,冠军大将军。”掌管羌族等少数民族的军政事务。
官名,战国时齐国置,市官吏,掌市场事务。《史记·田单列传》:“泯王时,单为临菑市掾,不见知。”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查政治馆设。掌议复宪政折件,承拟周查各件,研究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宣统三年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置,属监察院,掌理审核监督全国政府各机关的会计。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审计九至十二人,协审十二至十六人,稽查八至十人。下设秘书处和三厅,分司办事。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监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