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务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
满语官名。武职。清入关前设巴牙喇营,以巴牙喇纛额真统领营务。天聪八年(1634)改纛额真为纛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纛章京汉译名为“护军统领”。
官署名。辽南面官,袭唐制而设。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以供宫廷。设文思使等职。官署名。辽置,主官为中京文思使,属南面京官。马人望之父马佺曾任此职。参见“文思院”。
官名,为低级武官,秦汉之际置,为执盾属吏,队官,掌执盾队兵。《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棘丘侯襄,以执盾队史前元年从起砀,破秦,治粟内史入汉,以上郡守击定西魏地,功侯。”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
官署名。详见“水衡都尉”。官署名,西汉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其长官称都尉,“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辨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
学官名。掌教授县学生员。参见“县学”。
见“实封”。职官用语。汉朝诸侯王有封地的,均食其封地租税。而魏晋以后所封食邑多少户,实际只是一个空名,并不食其租税。称“食实封”者,才食其租税。
官名。明朝科举会试中房考官的合称。明朝初制,会试同考官只用八人,其后渐增。正德六年(1511)用十七人,分《诗经》五房,《易经》、《书经》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至万历十四年(1586)定《
官名。东汉末曹操始置,亦称乘黄厩令。魏、晋因置,七品,隶太仆。职掌皇帝乘舆及御厩诸马。东晋或省。南朝复置,隶太常,掌按皇帝出行的不同规模、用途,保管供给各类车辆。梁为流外官。北齐为乘黄署长官,隶太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