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行政院的副长官。参见“行政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行政院的副长官。参见“行政院院长”。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隶云南行省。置司曲靖,掌曲靖、普安、普定(今贵州安顺)、潜江(今云南澄江)四路军民政务。置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
汉朝选官制度,亦作特召。《汉书·武帝纪》元特六年 (前117) 诏: “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汉朝如才能出众之士,有时由皇帝亲自召见,问以政事,或授以官职。官制用语,也写作特召。汉朝对才能出众有某种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①亦称“北大王帐郎君”、“北王府郎君”,北大王院官员,在北院司空下。②北枢密院官吏,在北枢密院敞史下。官名。辽北枢密院与北大王院所属都有郎君一官,均称“北院郎君”,为低级事务官
官名,汉置,掌诏狱,王霸的祖父曾任此官。见《后汉书·王霸传》注。
监狱名,属廷尉,掌囚禁犯罪官吏。《汉书·赵广汉传》:“宣帝恶之,下广汉廷尉狱。”参看“廷尉”、“廷尉诏狱”条。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官名。清末邮传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尚书总理部务。宣统三年(1909),左侍郎改副大臣,右侍郎裁。
官名。三国吴尚书台诸曹尚书之一。《三国志·薛综传》: “入守贼曹尚书,迁尚书仆射。”官名,三国吴置,为贼曹长官,主盗贼事。《三国志·吴书·薛综传》:“黄龙三年,建昌侯虑为镇军大将军,屯半州,以综为长史
官名。清末理藩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理藩部尚书设,并为国务大臣。一人,从一品,以满人充,特简。掌领部务,参加阁议。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理藩部尚书为理藩大臣,为理藩部的长官。
①东晋南朝“散骑(集书)省”别称。②唐朝“门下省”别称。南齐对于集书省的别称。详见“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