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官
泛指掌度量衡之官,战国时燕国置,《符子》:“(昭王)命衡官桥而量之,折桥,豕不量。”西汉也置衡官,初属少府,后属水衡都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泛指掌度量衡之官,战国时燕国置,《符子》:“(昭王)命衡官桥而量之,折桥,豕不量。”西汉也置衡官,初属少府,后属水衡都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转运使、副使通称。
杂号将军名,西汉置,掌征伐。《史记·南越列传》:“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故归义越侯二人为戈船、下厉将军,出零陵。”
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即王、公、侯、子等爵位,皆可假授,称假王、假公、假侯、假子等。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延兴二年(472) 诏:“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
官名。即“太官令”。官名。“大”读“太”。秦汉两朝的“少府”,是供应皇室的机关(官署),其中负责饮食方面的官员有大官、汤官、官、胞人(庖人)。大官掌管膳食。《后汉书·百官志三》:“太官令一人,六百石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细民争讼。叶尔羌设一人。秩五品。
官名。历朝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苑马寺等衙门均置,为各官署次官,协掌本寺事务,品秩自正五品至从六品不等,详见各寺丞条。
官名合称。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417)置,指天部、地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大人。皆由诸公担任,下设三属官,处理国家日常政务,权位甚重。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罢其官。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政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承办核计各类舰船的制造、修理、验收,以及海军制造人员之补官、任职、迁调、黜陟等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掌功赋之政令,凡年龄自十八至六十四者,皆须纳赋。下设司赋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齐置。参见“黄户局”。官名。北齐鼓吹署令所属有黄户局丞,掌供乐人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