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署令丞
官名。北齐置,见“东市署令丞”。
官名。北齐置,见“东市署令丞”。
官署名。清末设置,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各厅设推事六人,秩从五品,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相
即“王府长史司”。
元代宿卫军在皇帝出行时扈从,称为扈从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管理伤病官兵饮食汤药。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清理所属各种官产起见,专设清理官产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交通部清理宫产委员会章程》规定,设主席委员一人,委员三至五人,均由部长派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崇祥总管府,掌大承华普庆寺营造修缮。初为寿安山规运提点所,文宗天历三年 (1330)改为昭孝营缮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即太监。西周、春秋战国置。宫内侍御之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因令奄将宫人之美妾二十人并遗季。”陈奇献注: “奄,奄官。”《周礼·天官 ·序官》: “酒人,奄十人。”郑玄注: “奄,精气闭
辽官名。大国舅司佐吏。太宗会同元年 (938),改为敞史。
官名。宋代设置,为通进银台司的主官,见“通进银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