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学司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各省巡警学堂,编译各国警察法规、专书。辖课程、编辑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巡警部。分设两科:课程科,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考核警官学业成绩及给凭、注册等事。编辑科,掌编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各省巡警学堂,编译各国警察法规、专书。辖课程、编辑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巡警部。分设两科:课程科,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考核警官学业成绩及给凭、注册等事。编辑科,掌编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
官名,也写作“廱太宰令”,西汉置,掌雍县五畤祭祀供品,有丞为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有雍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参看“雍畤”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羊人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下设典羊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羊人”。
即“寺务司”。
官署名。元置,属詹事院。设官有提点、大使各一人。
官名。南朝梁置,列为五德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与智武将军等代旧冠军将军; 普通六年(525) 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五班。陈沿置,改列为五武将军之一,拟四品,
官名。明朝于河南省置。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管黄河防汛、水利诸事务。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与按察使司副使有以管理河务为
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一月设置,掌借款各路交涉、建设、保存、运输各项事务。设局长一人为长官。局内初分为建设、计理、考工、统计四科。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正月改为营业、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七年 (1047),避真宗谥号,改文明殿学士置。八年,丁度罢参知政事,遂加此职。不久,以御史言紫宸不可为官称,改为观文殿学士。
官名。明置,见“锦衣卫中所指挥使”。
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宣政使、应州观察使、修玉清昭应宫副使刘承珪以病求致仕,特加此职以示宠信,班序在客省使之上。后用为内侍及武臣阶官。哲宗元祐(1086—1093)中,定为从五品。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