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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制九条

北周宣帝时所颁监察诸州的九条规定。据《周书·宣帝纪》记载,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八月宣帝遣大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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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主官,见“利用监”。

  • 国库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财政部有库藏司,国民党政府改置国库司,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司为署,国库署以署长为主官,其主要职掌是执行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十月起施行的《公库法》,完成全国各地的“

  • 王府咨议参军

    官名。晋代公府均置咨议参军,取咨询谋议军事而名,位在诸参军上。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咨议参军,陈沿置。北齐与隋诸王府亦置咨议参军。唐亲王府咨议参军秩正五品上。宋亲王府亦置,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楚王

  • 三卫主簿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助理三卫府之事。五年废。参见“三卫官”。

  • 司法佐

    杂任职名。唐置,职掌同州“司法参军事”参见该条。

  • 副保正

    见“保正”。

  • 庶官

    ① 百官、众官。《尚书·周书·周官》: “推贤让能,庶官乃和。”②北宋前期指寄禄官,元丰改制后指侍从以外的官。非官名,犹言众官。《后汉书·孝和帝纪》:“是以庶官多非其人。”

  • 东宫三少

    指太子少师、少傅、少保。见“东宫六傅”。

  • 秩官

    常设的官职。《商君书·修权》: “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为民蠹也。”

  • 右司武上大夫

    参见“司武上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