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太宗时曾设。顺治十一年 (1654) 复设。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十二年改设尚方院。官署名。尚方在汉代是掌御用刀剑及宫中玩好器物造作的机构。清太
官名。《洪范五行传》说:“集曹供输纳”。其职任为运集谷粮以实仓廪。(1)集曹参军。南齐时有此职,见《南齐书·百官志》。(2)集曹行参军。南朝宋始置,《宋书·索虏传》记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尹定任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置,掌财政,设制国用使为长官,下设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制国用副使。七年罢。
官署名。元朝置。掌织造丝绸。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为撒答剌斯提举司。
官署名。唐始于尚书都省置左右司,掌受付六部之事,纠正文书之违失,分治省事。以左右丞分别主管。左司管吏户礼三部十二司之事,右司管兵刑工三部十二司之事。左右司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新唐书·百官志一》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之。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亦作宗师上士。掌管宗室事务,多任用宗室子弟。《周书·宇文孝伯传》: “武成元年 (559),拜 (宇文孝伯) 宗师上士,时年
官名。北齐置。见“池薮部”。
官署名,民国政府成立,初设海军署,属军政部,不久改为部,直属行政院。参看“海军部”条。官署名。(1) 北洋政府设置,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由海军部改设,属军事部。署长由次长一人兼任, 署内分
郡分职诸曹之一。设有掾与史,见《巴郡太守张纳碑》题名。所谓“比”,《周礼·小司徒》有“三年则大比”之说,郑玄注: “大比谓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比曹所掌当是主管检核民数及财物。其职与户曹相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