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定一司敕令所
官署名。北宋神宗时始置,掌删定某一方面敕令,纂类成书。设提举详定一司敕令官、详定官、删定官。
官署名。北宋神宗时始置,掌删定某一方面敕令,纂类成书。设提举详定一司敕令官、详定官、删定官。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专掌稽查坛庙警卫,兼理稽查内外城地方违警之事和应责事件、交查要件。设总办、会办各一人,为正副主官,帮办二人,协助办事;委员三十四人,分理本处事务。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商人飞钱。
满语官名。原称“牛录额真”,后金天聪八年 (1634) 改是称。顺治十七年 (1660),定汉名为“佐领”。参见“牛录额真”。武官名。清置,见“牛录额真”。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审定编纂民事、刑事统计年报事项。设官有总办、总纂、提调、帮办各一人。
九卿的官署。《左传·隐公七年》:“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注:“朝而发币于公卿,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疏:“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
官名。宋置,属三司。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的名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历以送粮料院。员额一人,以京朝官充任。
官名。《周礼》地官所属有调人下士二人,掌排解调和万民的纠纷或有怨恨而相与仇雠者。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司调下大夫,正四命。不过不属于地官府而属于秋官府。任此职者见《隋书·明克让传》:“周武帝即位,征为露
① 唐朝指御史台三院御史之为首者,分别主持三院院务,遂以其为御史之别称。见赵璘《因话录》卷五。②唐朝拾遗之别称。见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③唐朝翰林学士院之翰林学士承旨。《新唐书》卷一三
内官名。皇帝嫔妃。三国曹魏文帝置,明帝太和(227—233)中定其位比亭侯。西晋武帝定内官,置为九嫔之一,位视九卿。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三年(456)省,明帝泰始元年(465)复置,三年列为九嫔之一。南齐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常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仁宗康定元年(1040),令兼领礼院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常卿为太常寺长官,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