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濯士
官名。为辑濯令所属,主管行船,见《汉书·刘屈氂传》。颜师古注:“主用辑及濯行船者也。”
官名。为辑濯令所属,主管行船,见《汉书·刘屈氂传》。颜师古注:“主用辑及濯行船者也。”
宋朝军职名。神宗实行将兵法后,每将之下分设部一级编制单位,以部将为统兵官。官名,汉置,军部之下统帅一部的小将,掌奉命领兵作战。《后汉书·邓寇列传》:“执金吾贾复在汝南,部将杀人于颍川,恂捕得系狱。”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礼籍等级以迎宾客。《周礼·秋官》: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邦国之等籍以待宾客。若将有国宾客至,则戒官修委积,与士逆宾于疆,为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露门学的执教官。参见“露门学文学博士”。
官名。三国魏始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华林园令一人,六百石,第七品。主华林园,本名芳林园,避少帝讳改名。”属光禄勋。西晋沿置。其园本在洛阳,东晋南迁,又以三国吴所建华林园为御苑,南朝继续增建,皆
官名,金朝中都置。正八品,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值。其官有丞一员,正九品。属官有司吏四人,公使八人。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初置。官名,桓帝初置,掌显阳苑。《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造显阳苑,置丞。
官名合称,汉置,即郡邸长与郡邸丞。长为正职,丞为副职,掌诸郡在京师之邸。参看“郡邸长”、“郡邸丞”条。官名。西汉大鸿胪的属官有郡邸长及丞。郡邸,《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也。”
官名。辽朝北大王院官员,在北院司徒下。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