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院使
官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通政院长官。大都置四员,上都置一员。下设同知,正三品,大都二员,上都一员;副使,从三品,大都二员,上都一员;佥院,正四品,上都、大都各置一员。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长官,见“通政院”。
官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通政院长官。大都置四员,上都置一员。下设同知,正三品,大都二员,上都一员;副使,从三品,大都二员,上都一员;佥院,正四品,上都、大都各置一员。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长官,见“通政院”。
官名。明洪武三年在王府置谘议官,掌谘谋众事。见《明史·职官四》。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弓箭。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改内东门取索司置,设勾当官四人,以人内内侍充任,掌检查宫禁人物出入,承接实封机密奏牍、内外功德疏及回赐僧尼、道士等,排办宫廷修造、筵宴之事。按时发给皇亲衣物节料,向
周朝各级官长泛称。《尚书·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僧官名。辽于上京、燕京置僧录,主管佛教事务,以僧人为之。金设于路,理决僧尼辞讼。元沿置,为路僧录司的主官,其下有僧判。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太史局为监,置监、少监,后又改少监为少令。参见“太史令”。官名。隋置,见“太史监”。
官名。宋朝都督、招讨使、宣抚使、经略安抚使之属官。原名管勾机宜文字,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掌管机要文书。军事幕职名。南宋置,见“管勾机宜文字”。
官名。辽朝节度使司官员,协助节度使处理日常事务。统和元年 (983),圣宗下诏,谕“诸道节度使判官……当执公方,勿得阿顺。”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云南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之副长官。佐署正掌署事。乾隆七年(1742)设,满、汉各一人,以礼部、内务府司官选充。并以侍从、待诏为加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