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教育事项。
官名。唐朝中期始置,以宦官充任。五代后梁亦置,掌京城苑囿园地。宋初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官名。三国吴置,晋朝亦置。统率羽林军士,侍卫皇帝。西晋属左、右卫将军。官名,三国吴置,掌统率羽林军士侍卫皇帝。
官名。北周东京小宗伯上大夫的省称。静帝大象元年 (579) 置,为东京春官府长官,赵芬任职时兼摄夏官府事,并与小司寇长孙平分掌东京六府事。后听命于东京小冢宰。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汉制,部刺史以六条察郡国二千石之官,岁终奏报朝廷。所察六条的内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注引《汉官典职仪》为:“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 遵承典制, 倍公
典签的别称。掌处理文书。南朝时,皇帝在各王国设此官,以皇帝的近侍充任,名为典领文书,实则监视诸王行动,其权甚大,故称签帅。《梁书·江革传》:“时少王行事多倾意于签帅,革以正直自居,不与签帅等同坐。”对
即“绫锦院使”。
官府记录财政收支情况的文书。《周礼·天官·小宰》:“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听出入以要会。”郑玄注引郑司农:“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日要,岁计曰会。
见“三部勾院”。
官名。南北朝置,是戍的副主将,协助戍主管理军政等事务。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曾因政权统治不稳固,诏留戍副质子于京师。唐朝唯上戍设此职,中、下戍不设。北齐定为从八品。北周为二命,隋朝上戍副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