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官名。西汉置,属右扶风,员一人,有丞,掌内史右地水利事务。官名,汉置,属右扶风,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南朝梁置,位一班。职掌不详。
官名。辽朝东京学之学官,佐博士教诲诸生。
官名。唐贞元初置于集贤院,掌经籍编录之事。
官名。东汉末置。张鲁割据汉中,东汉政权力不能讨,拜张鲁为此,一说名镇民中郎将。领汉宁太守。见《后汉书·刘焉传》。官名,东汉末年献帝置。《后汉书·刘焉传》:“朝廷不能讨,遂就拜(张)鲁镇夷中郎将,领汉宁
见“提督学道”。官名。清置,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考查师生勤惰及升降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员额一人。
司勋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署名。掌监宫禁、门籍,检查出入之人等。设大将军、将军、中郎将、监门校尉、长史、録事参军等。见《旧唐书·职官三·左右监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