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铅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
泛指臣工向皇帝报告事务的文书,如题本、奏本、奏折等。
官署名。清代后期,各省督、抚可以就地筹款,作特殊开支用,一般设支应局负责这项工作。支应局,为非正式的财政官署。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四方使者署互市监次官,一人。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国中称内左右为直真,外左右为乌矮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①殷朝下级官吏。掌民众师田行役等劳作。《殷墟文字丙编》第七一片: “令尹作大田。”《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第二十五页第三片: “贞其令尹作王寝。”②西周史官之一。主持册命、祭祀等仪式。《申簋铭》:
北洋政府时期学绩试验中道试录取者的称号。见“道试”。
见“圉人”。监狱名。商代设置,见于甲骨卜辞。圉的分布,在内地与边塞地区均有,被囚禁者既有战争的俘虏,也有本族的奴隶。
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三人:永北厅属顺州一人,镇南州一人,姚州一人;广西省一人,置于东兰州。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