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市令
官名。西汉置,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东、西两市均设,主管市政及城内商业贸易。新莽以长安为常安,东、西市令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东汉仍置,减为六百石。
官名。西汉在长安设市令,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东西两市都设,主管市政,掌市场交易,负责物价平衡等。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西汉置,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东、西两市均设,主管市政及城内商业贸易。新莽以长安为常安,东、西市令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东汉仍置,减为六百石。
官名。西汉在长安设市令,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东西两市都设,主管市政,掌市场交易,负责物价平衡等。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满语。又作“大”。意为“头目”、“首领”。常用作官名。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江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49) 定制,设掌印御史
官名。明清刑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即“西北路招讨使司”。
辽、金、元官署名。辽代有皇太后、皇太妃、皇后、近位、皇太子、亲王等祗应司,职掌不详。金属工部、掌给宫中诸色工作。设提点、令丞、直长、收支库都监、同监等官。提点、令、丞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从七品。
主公,对主上的尊称。《三国志·蜀书·法正传》:“天下之人以是谓主公为贱贤也……将军宜启主公。”
(1) 汉代卫尉所属的低级武官。其地位高于作为士兵的卫士,见《汉书·惠帝纪》。(2)唐天宝十一年(公元752年)改府兵士兵——卫士为武士。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铁骊部人兵马。
官名。辽朝北面官,总领围场事务。下置都管、使、副使等职。
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八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