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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令

官名。① 帝陵长官。西晋改陵园令置,管理守卫帝王陵寝,隶太常。南朝宋沿置,每陵一员; 南齐武帝永明(483—493)末置,置主簿、户曹各一员;梁武帝天监七年(508)以后由陵监改名,二班: 陈五品、秩六百石。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长官,掌守卫帝王山陵等事,从八品上。隋朝沿置,每陵一员,从八品。唐朝或隶太常,或隶宗正,初为七品下,高宗永徽二年(651)加献、昭二陵令为从五品上,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升令品,其启运、建初、兴宁、永康陵令仍从七品下,掌先帝山陵,率陵户守卫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宋太宗至道三年(997)置一员,管勾永熙陵事。金朝太常寺陵署置,从六品,位提点山陵下。②太子陵长官。唐朝每陵置一员,从八品下,隶宗正寺。


官名。汉置,掌守陵园。汉代各陵园有陵令、园令及丞,属太常。汉代有徙郡国民以起陵邑的制度,故陵之左右前后即成县邑,因此,陵园的长官,略同于地方长官。见《历代职官简释》。《后汉书·百官二·先帝陵》:“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注:“掌守陵园,案行扫除。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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