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寝官
有关帝王陵墓的官员称陵寝官。清朝设三陵总理事务大臣,初由盛京将军兼任,光绪三十年改由东三省总督兼任;设承办事务衙门大臣,主事,委署主事,还有读祝官、赞礼郎、关防官等。东陵、西陵设官大体与三陵相同。各设总管大臣一人,承办事务衙门主事、笔帖事等官。总管大臣掌督帅官兵巡防游徼,以翊卫陵寝;内务府官掌奉祭祀奠享之礼,司扫除开阖;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品物,以序祀事;工部官掌修茸缮治,凡祭祀供厥楮币。见《清史稿·职官二·陵寝官》。
有关帝王陵墓的官员称陵寝官。清朝设三陵总理事务大臣,初由盛京将军兼任,光绪三十年改由东三省总督兼任;设承办事务衙门大臣,主事,委署主事,还有读祝官、赞礼郎、关防官等。东陵、西陵设官大体与三陵相同。各设总管大臣一人,承办事务衙门主事、笔帖事等官。总管大臣掌督帅官兵巡防游徼,以翊卫陵寝;内务府官掌奉祭祀奠享之礼,司扫除开阖;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品物,以序祀事;工部官掌修茸缮治,凡祭祀供厥楮币。见《清史稿·职官二·陵寝官》。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诏举,崔明允等二人及第。
官名。明代置于各盐场,掌盐仓的管理。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每旗一人,辅助印务梅伦处理旗务,遇印务梅伦有事故时,由管旗参领或闲散札蓝代理之。
官署名。清末内阁所属机构。详“内阁承宣厅”。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长官。简称安徽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秦置。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推行郡国制,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即监御史,主监察郡政。西汉初年省。官名。秦置,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
官署名。民国二十一年把统税署和印花烟酒税处合并成税务署,属财政部;掌全国货物出产税、货物出厂税、货物取缔税和印花税;设署长一人,总理全署事务,下设七科,分掌署务。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以署
技巧官是技术官的泛称。西汉水衡都尉的属官有技巧令和技巧丞,掌技艺技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技巧”、“技巧令”、“技巧丞”条。
官名。北齐置。见“典腊局”。官名。北齐太仆寺所属有典腊局丞,所掌未详。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九阶,秩正八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九阶,秩正七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灵台郎。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官名,也是官阶名。金